114年度綜所稅申報心得
今年報稅也大概告一段落,這次我也有些個人心得想分享給大家。
之前112年與113年報稅相關的文章建議可以先閱讀,雖然稅法或報稅規則有些許更動,但主要架構都還是大同小異,這篇就不再贅述基本的規則了。
綜合所得稅申報圖解
自用住宅購屋貸款利息列舉扣除額
目前台灣的房貸利率個人認為仍是相對全世界偏低的。雖然政府公告的通膨率低於2%,實際或體感的通膨率應該還比房貸利率高,故晚點還房貸讓通膨降低債務壓力是合理的做法。
而房貸利息可以節稅也是另一個不要太快還完房貸的誘因,扣除額是把當年度實際發生的利息支出減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後剩下的餘額申報扣除,但是最多不能超過30萬元。
當然這前提是列舉扣除額比標準扣除額有利的時候,要注意此利息是自用住宅購屋貸款的利息,還了本金之後再做的增貸就不算購屋貸款了。要利用此列舉扣除額有以下注意事項:
- 每一個申報戶以一屋為限
這個限制代表配偶、小孩、其他扶養的人全部加起來最多只能扣除一屋最高30萬元,不管有多少自用住宅購屋貸款,也不管扶養人數增加多少。例如若結婚前各有自己的自用住宅購屋貸款,婚後合併申報僅能一戶,抵稅效果就會大打折扣。
- 要減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這代表若要最大化此列舉扣除額效果,銀行存款利息不能太高,尤其要注意此處也是以一戶計算,例如婚前兩人每年各領2萬利息,婚後要合併為一戶4萬,但列舉扣除額上限一樣是一戶30萬。
我的存款利息大都來自家庭的緊急備用金,非緊急狀況不會動用,當然也不會用來當作什麼緊急加碼金。這些利息確實吃掉我不少扣除額額度,但緊急預備金的重要性在理財範疇裡其實是最高的,當然也高於稅務,所以我並不介意,不要太誇張就好。
而這個30萬上限在民國88年就已訂定,如下方資料所示。對於現在台灣房價狀況雖然此份文件也有做大略估算,但似乎並沒有考量到一般家庭的人口數,1400萬能買到的大小在六都及新竹其實並沒有很適合有家庭的小孩,這個上限近30年來都沒有改變也有點不合理。
另外此扣除額會需要扣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才能申報扣除,但現在這個時代房價高,每戶人口數也減少,許多被扶養人都是自己住一屋,若申報一戶只限一屋,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卻要隨著一戶申報扶養人數增加而從利息扣掉更多,個人認為已不符合現今實際情況。
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
今年特別扣除額中,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從去年每人12萬提高到每人18萬,雖然額度確實提高許多,但排富仍存在。
個人認為這些排富規則訂得不是很平均,理由如下:
- 股利所得採28%分開計稅其實是代表所得淨額已經來到30%或更高的稅率,才會採用這個計算方式,那為何所得淨額稅率適用於20%就要開始排富了,這時候應該沒人會去用股利所得28%分開計稅才對。
- 基本所得額超過750萬更是不用說,整體所得明顯超出所得淨額20%稅率許多。有種情況是海外所得佔多數,一般所得額偏少,那就有可能基本所得額會超過750萬,但所得淨額稅率在12%或以下,但對一般民眾仍是更容易碰到20%稅率而非此情況。
股利所得與借券
2025年我持有的006208整年都有出借,配息時帳戶都有領到權益補償,但所得清單中並未顯示出權益補償,不用納入所得稅,所以也代表去年我提到的借券來嘗試避開54C的方法是有效的,應該也是因為借券人在除息前已出售的緣故。
出借的006208領到的收入會計入綜合所得,這部分所得類別為租賃所得,51K債券租借。可以參考「客戶出借有價證券之手續費扣費證明單」,也可以找到可抵扣之出借手續費,在報稅時找到此筆出借收入填入手續費,多少可以降低一些需課稅的所得。
VGIT配息
我的VGIT是經由複委託投資,配息會預扣30%,但隔年複委託券商會退稅,而這幾年都有退稅幾乎100%,2025年也不例外。
VGIT這種海外標的的配息會算入海外所得,不會算入所得總額,券商給的來源所得通知上,這筆配息歸入營利所得(71),並非一般認為債券的利息所得(73)分類。
海外所得申報注意事項
這裡順便說明一下,什麼時候依法必須申報海外所得。
首先法律中「計入」、與「申報」是不同意思,要不然直接用相同的字來寫入法規中就好。
下方兩個截圖都是來自財政部的網站,從語意上應該就可以清楚知道,同一申報戶之海外所得全年合計達新台幣100萬元以上者,應全數「計入」基本所得額,而非「申報」。
網站也有說,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申報戶,「不必申報」基本稅額,其中一項即為
「雖有應計入基本所得額之項目,但基本所得額在新台幣750萬元以下者。」
最下方也有我報稅時在填寫基本所得額時系統的截圖,跟財政部網站寫的一樣。
不管怎麼讀都不會變成海外所得在100萬元以上者必須申報。
當然,申報與否是自己決定,有人可能會覺得每年都申報可以讓自己所得來源更清楚,搭配每年實現獲利之後墊高成本,以便未來大額提領時不用擔心實現獲利高到要繳稅,這都沒有錯,我也同意在海外資產很大時會有此必要。
但這不代表我們可以任意解讀法規,至少就目前法規的寫法,同一申報戶基本所得額在750萬元以下者,不管海外所得有沒有大於100萬,都不必申報。
參考資料:財政部
參考資料: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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