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綜所稅申報心得
今年報稅也大概告一段落,這次我也有些個人心得想分享給大家。 之前 112年 與 113年 報稅相關的文章建議可以先閱讀,雖然稅法或報稅規則有些許更動,但主要架構都還是大同小異,這篇就不再贅述基本的規則了。 綜合所得稅申報圖解 參考資料: 財政部粉絲專頁 自用住宅購屋貸款利息列舉扣除額 目前台灣的房貸利率個人認為仍是相對全世界偏低的。雖然政府公告的通膨率低於2%,實際或體感的通膨率應該還比房貸利率高,故晚點還房貸讓通膨降低債務壓力是合理的做法。 而房貸利息可以節稅也是另一個不要太快還完房貸的誘因,扣除額是把當年度實際發生的利息支出減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後剩下的餘額申報扣除,但是最多不能超過30萬元。 當然這前提是列舉扣除額比標準扣除額有利的時候,要注意此利息是自用住宅購屋貸款的利息,還了本金之後再做的增貸就不算購屋貸款了。要利用此列舉扣除額有以下注意事項: 每一個申報戶以一屋為限 這個限制代表配偶、小孩、其他扶養的人全部加起來最多只能扣除一屋最高30萬元,不管有多少自用住宅購屋貸款,也不管扶養人數增加多少。例如若結婚前各有自己的自用住宅購屋貸款,婚後合併申報僅能一戶,抵稅效果就會大打折扣。 要減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這代表若要最大化此列舉扣除額效果,銀行存款利息不能太高,尤其要注意此處也是以一戶計算,例如婚前兩人每年各領2萬利息,婚後要合併為一戶4萬,但列舉扣除額上限一樣是一戶30萬。 我的存款利息大都來自家庭的緊急備用金,非緊急狀況不會動用,當然也不會用來當作什麼緊急加碼金。這些利息確實吃掉我不少扣除額額度,但緊急預備金的重要性在理財範疇裡其實是最高的,當然也高於稅務,所以我並不介意,不要太誇張就好。 而這個30萬上限在民國88年就已訂定,如下方資料所示。對於現在台灣房價狀況雖然此份文件也有做大略估算,但似乎並沒有考量到一般家庭的人口數,1400萬能買到的大小在六都及新竹其實並沒有很適合有家庭的小孩,這個上限近30年來都沒有改變也有點不合理。 另外此扣除額會需要扣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才能申報扣除,但現在這個時代房價高,每戶人口數也減少,許多被扶養人都是自己住一屋,若申報一戶只限一屋,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卻要隨著一戶申報扶養人數增加而從利息扣掉更多,個人認為已不符合現今實際情況。 參考資料: 「因應房價高漲,為有效協助租屋族與首購族,研擬提高房屋租金扣除額及首購族之房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