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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綜所稅申報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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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稅與合法節稅絕對是理財的重要課題之一,在做任何與理財相關的決策時,幾乎都難免碰上稅務問題,若時時刻刻提醒自己選擇比較節稅的方向,一年能省下的錢甚至有可能是一個月的薪水。 這篇不會跟大家介紹基本的所得稅計算,這些資料搜尋一下都有很精美的圖解,下面是財政部製作的圖解給大家參考。本篇主要是分享個人覺得可能會有些人在報稅時忽略的地方,這也會關乎到最後繳稅的多寡,有些部分可能讀者已了解,這邊只是提供自己的淺見給大家參考,希望能對不熟的人有所幫助。 資料來源: 中華民國財政部FB 退稅的正確觀念 申報最後顯示為「應退還稅額」,並不一定代表賺錢,跟其他人比較誰應退還稅額多也毫無意義,因為必須要先看「全部扣繳稅額」已經先繳多少稅給政府了,所以就算有拿到退稅,很有可能我們已經先繳了稅給政府且此金額大於退稅金額,這樣最後淨現金流當然還是流向政府。故若看到退稅也不用太開心,很有可能只是原本多繳了點稅給政府而已。也不需要跟別人比誰退得比較多或繳得比較少,請確認已經先扣繳了多少稅額再說。 稅率12% vs. 20%差很大 今年的長期照顧與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仍有排富條款,明年的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的排富才會取消,若稅率從12%不小心到了20%,可以造成多少的差距呢? 根據 財政部網站 :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扣除: 1. 「經減除本項(長期照顧)扣除額及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後,全年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在20%以上,或採本人或配偶之薪資所得或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適用稅率在20%以上。」 2. 選擇股利及盈餘按28%單一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 3. 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計算之基本所得額超過規定之扣除金額(112年度為670萬元)。」 在此只討論較常見的,也是我目前需要面對的課題,所得稅率在20%附近的情況。減除長期照顧與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後,所得淨額若仍在1,260,001元時,有1,260,001 × 20% -140,000 = 112,000元應納稅額。這時系統就會把這兩項扣除額移除,若各申報1人,等於1,260,001 + 120,000 × 2 = 1,500,001 要加回這兩項扣除額,變回 1,500,001 × 20% -140,000 = 160,000,故16萬元才是真正的應納稅額。 若減除這兩項特別扣除額後,所得淨額在1,260,000元時,適用12%稅率,1,260,000